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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安排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市卫生计生局决定组织开展对2015—2016年度在岗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此次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市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在职返聘人员)。新进医师(含助理医师)在医疗执业机构执业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次考核。考核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内容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
(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个体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并做好考核人员统计汇总工作。
(二)业务水平测评: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三基”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三部分。
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审验:所有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需提供2015、2016两个年度经市卫生计生局审验合格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的原件。
所有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全部通过咸阳市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审核。按照《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一类继续教育学分5-10分。
2.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综合笔试考核: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为主。
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综合笔试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局统一命题,并于3月28日上、下午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分两批统一组织实施。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使用同一试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各医疗单位于3月27日到市卫生计生局统一领取试卷,市卫生计生局将派人员到场监督。
3.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心肺复苏术、胸膜腔穿刺术、腹膜腔穿刺术、骨髓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环甲膜穿刺术、穿脱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清创换药术、锁骨下静脉穿刺术、气管插管术等适用于(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其中心肺复苏术是必考项目,其他操作任考一项。公卫类主要考核流行病现场调查、消毒液的配置、隔离防护服的穿脱等。
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所管辖各级医疗机构注册人员的考核;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的考核,市管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员在其本单位参加考核,市管各民营医疗机构在市中心医院参加考核。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考核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市的考核机构为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通知医师本人。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简易程序为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同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包括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三个方面撰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考核机构审核。
3.符合简易程序的考核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 2015、2016年度经市卫生局审验合格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原件。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一份。
4.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2015、2016年度经市卫生计生局审验合格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原件。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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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安排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市卫生计生局决定组织开展对2015—2016年度在岗医师进行定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考核安排
(一)各县市区和局直局管各单位在3月21日前上报各县市区各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各类人员汇总表(附件4)以便统一制卷,在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4月 30日前将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医疗单位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统计表(附件3)及个人考核资料上交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复核(各单位复核时间见附件5)。
(二)所有医师(不论是按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心须统一参加法律法规考试和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由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补齐相应学分,其医师定期考核最迟延迟到5月底完成。
(三)工作成绩、业务水平测评(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学分审验、综合笔试)任何一项不合格既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市卫生局复核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咸阳市卫生局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印章(各单位复核时间见附件5),如考核不合格,须在市级三级医院,培训3至6个月后再次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周期内通过助理执业医师升执业医师考试的人员,应参加考核。对符合本周期考核条件,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的均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五、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认真对待,并成立医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坚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2.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统筹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考核,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业务工作。
3.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得借考核之机收费,更不得趁考核之便徇私舞弊,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政规定。
联系人:张梅英、袁亚娜、周阿妮
电 话:33550819 邮箱:yzk33550819@163.com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3.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统计表
4.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各类人员汇总表
5.2015-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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