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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自20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二、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三、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院前急救”或“儿科”字样。
五、凡是参加国家加试考试并已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未通过国家线,只能以未加分的分数再次享受新疆线优惠政策。
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获得资格人员及注册情况进行复核。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2015年医师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定于2015年9月13日17:00-17:30进行。
(二)申报考生须按照要求填写《2015年伊始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八、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符合上述要求并且已经通过2015年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并于2015年8月5日前将考生《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及《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字版和电子版上报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医政处。
2.《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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