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初期处理火器伤清创后

A

腰部  

B

膝关节腔  

C

上臂  

D

手掌  

E

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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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B
解析

火器伤的初期处理
1.询问受伤经过,查问伤情纪录(伤票等),认真检查局部和全身情况。遇见复杂的贪生怕死(多处伤、复合伤等)或同时处理多数伤员,必须分清轻重缓急,作合理安排。
2.积极防治休克,尽可能迅速消除休克病因(如出血、张力性气胸等),输液、输血、给氧等,以备及早施手术处理。
3.为防治感染,迟早给予抗生素和破伤风抗毒血清。
4.大多数火器伤需要清创,一般应在伤事8~12小时内施行;如早期用抗菌药物,无明显感染征象,伤后24~72小时仍可清创。但如果处理时间过晚,伤口已经感染,则只宜引流、清除显见易取的坏死组织和异物,进行敷料交换。
手术与平时清创术基本相同。但火器伤道大多数复杂,需扩大伤口并充分切开深筋膜、肌膜等。尽量取出伤道内泥沙、弹片、碎片等异物。有的金属异物部位深、小而数目多,摘取困难或可能损伤重要器官,不可勉强取出。彻底切除坏死组织,但大骨片应保留于原位。神经和肌腱应以软组织包埋或者吻合,重要血管也应修复。清创后伤口一般不作一期缝合,可作延期处理。但头、胸、腹及关节的伤口均应缝闭其体腔同时保持一定的引流。
术后监护伤员的呼吸、脉搏、血压、意识状态等。注意防治休克。继续用抗菌药。伤员应取适当的体位,伤肢须抬高。注意敷料包扎的松紧度、外表有无渗血、渗液和肢端血液循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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