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32周的重度子痫
积极治疗,等待产程发动
积极治疗24~48小时,症状无明显改善时应终止妊娠
积极治疗一周后,予以引产
立即引产
立即行剖宫术
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妊娠<26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妊娠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期待治疗;妊娠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妊娠≥34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妊娠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应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