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产
孕<36周,经治疗病情好转而稳定,可继续妊娠
孕>36周,积极治疗24~48小时症状改善,估计胎儿可成活,应考虑终止妊娠
孕36周,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继续恶化,应继续积极治疗至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
子痫患者应积极治疗,控制抽搐2小时终止妊娠
病情继续恶化应行剖宫术
教材中有如下描述:终止妊娠是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有效措施。其指征中包括有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选项C应为及时终止妊娠。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