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当被注
在医疗事故中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
受罚款行政处罚的
受暂停执业6个月行政处罚的
构成医疗事故罪而被判处刑罚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的
《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