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可能为二级医疗事故的
可能为三级医疗事故的
可能为一级医疗事故的
因医疗过失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
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