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未经批准新设医疗美容科,从外地聘请了一位退休外科医师担任主治医师,该院的行为的性质属于
超范围执业
正常医疗行为
特殊情况
开展新技术
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因此该医院的行为属“超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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