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
10年;15年
15年;20年
15年;30年
10年;20年
10年;30年
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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