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
200毫升,300毫升
200毫升,400毫升
100毫升,400毫升
200毫升,500毫升
100毫升,200毫升
《献血法》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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