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献血法》的规定
血站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血站应当义务补偿为患者提供血液
设立血站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血站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