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母婴保健法》出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
对婚前卫生咨询有异议的
对孕产期保健服务有异议的
对孕妇、产妇保健服务有异议的
对医学指导意见有异议的
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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