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3年
4年
5年
10年
2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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