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下列,应当经国务
人体血浆
人体组织
人体细胞
人体血液制品
人体血液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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