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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球网校·2020-10-24 08:55:01浏览40 收藏20
摘要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要求,2021年报名继续采用备案和验证方法,为了配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参加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报名人员的有关工作

一、根据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职(中专)学历人员报考条件为:

(一)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成人教育学历人员报考条件为: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五)凡以跨省医学类中专学历报考的,需要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材料和经我省计划、教育、招生部门同意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印件。

二、拟于2021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临床助理医师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本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已经变更试用单位的人员,不能持准考证作为备案材料。汇总表中的试用起始时间为在本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拟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8月31日,至该时间止满一年方可参与备案。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excel表格)一并上报。

四、局直属有关单位报考人员的备案表盖章后直接报我局医政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专业人员的备案材料,经审核将汇总表每页(均为完整表格)分别盖章后报送我局医政科(表格和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上报)。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应分别汇总上报。

联系人:郭旭坤 罗晴,联系电话:8176886,传真:8176621,电子邮箱:8774734@163.com。

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报名附件下载请点击: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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