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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1日、2月22日为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2月25日、26日为二、三级医院和军队医疗机构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2月27日、28日为其他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现场确认地点: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三层 (医师资格现场审核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三里62号。
联系电话:丰台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63821573;丰台区卫生计生综合服务中心医管部:83840627。
二、现场确认工作有关要求:
1、请考生以所在医疗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师资格报名工作相关负责人携带材料到丰台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相关负责人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应认真核实,与考生一并承担因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所引起的后果。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报名必须上传照片,报名结束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4、请各医疗机构医师资格报名工作相关负责人及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具体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 )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如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证明。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见附件)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试用期满1年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机构为民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交试用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8、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且与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个人jpg格式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报考者单位和姓名(网上上传同底,用小袋子装好写名字)。
9、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10、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需要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