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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2017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注册条件变动情况环球网校分享如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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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医师证书注册条件及执业医师注册的管理条文,可参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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