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国际移植学
将所收集的捐赠器官给以最佳利用
依医学标准将器官给予最适合移植的病人
必须经由国家或地区的器官分配网分配器官
参与移植的医生不应从事该类宣传
不可付钱给捐赠者,但补偿其因手术和住院等所付出的开支和损失是可以的
1986年国际移植学会发布的“分配尸体器官的准则”指出:所有捐赠的器官,必须尽可能予以最佳的利用;应依据医学与免疫学的标准,将器官给予最适合移植的患者;决不可以浪费可供使用的器官;应成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器官分配网,做公平合适的分配,分配器官必须经由国家或地区的器官分配网安排;分配器官的优先顺序,不能受政治、礼物、特别给付或对某团体偏爱的影响;参与器官移植的外科与内科医生,不应在本地、本国或国际上从事宣传;从事移植的外科医生和小组其他成员,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牵涉买卖器官或任何使自己及所属医院获益的行为。故选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