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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