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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医师法新增了「保障措施」这一章节,补充了和薪酬、执业安全、施救权责等细节问题。
1、完善薪酬福利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
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2、公共场所施救免责
新的医师法,补充了执业规则里与急救相关的细则。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4、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5、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在当下这种医患之间缺乏互信的大背景下,医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常常得不到较好保障,因此,《医师法》提出“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并以法律确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同时指出: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尊重医师的良好氛围。
针对医生个体:规范执业行为
在针对医生个体行为的执业规范和相关处罚上,医师法给到了更加细节的补充。
1、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2、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检查、治疗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过度医疗一直是医疗服务中一个备受诟病的问题,也是导致医患关系不够信任的一大原因。此前在《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本次新法再一次向这种行为说“不”。
3、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多点执业并提供便利
新医改以来,医师多点执业一直是一个热词。在政策制定者看来,之所以基层不强,老百姓看病难,最根本的原因是优质医疗资源,也就是好医生没有流动起来,而要解决流动性问题就是医师多点执业,既可以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也可以增加医师的合法收入。
《医师法》专门将医师多点执业几年探索的政策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第十五条。该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及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医务人员扮演的社会角色在未来会更加重要。当选择了医学这条道路,就意味着比其他行业的人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汗水。《医师法》的出台,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医师的权益,肯定医师的社会价值,也是给所有的医生吃下一颗定心丸,道长虽艰,但终将迎来光明。各位医考生加油备考,预祝一次通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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