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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五周期口腔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河南医政网·2019-11-14 17:44:09浏览54 收藏21
摘要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五周期(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小编根据通知的内容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口腔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事宜有所帮助。

关于“河南省第五周期口腔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的内容小编整理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详询当地有关部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各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加强医师队伍日常监管,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周期(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工作

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三、考核时间安排

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19年10月份启动,年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对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培训及再考核工作于2020年3月份结束(工作进程表见附件)。

四、考核内容及形式

五、考核类别及考核人员

(一)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人员:我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

省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周期考核。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对本周期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考核结束后,各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领取发放国家统一制定的考核“合格”标签。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业务水平首次测评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测评不合格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信息系统》予以标记。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最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具体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如期完成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批评。

各地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龙 张 萍

联系电话:0371-65969565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流程表

原文链接:http://www.henanyz.com/index.gl?op=1&id=19101816354007751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河南省第五周期口腔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详询当地有关部门。

各位考生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有关咨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各位考生一定要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第五周期(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口腔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避免在之后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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