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
监察
领导
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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