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教育管理实践
教育行政复议
教育申诉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教师或者学生对学校的行政处分不服的,不可以通过教育行政复议的方式获得救济,可以通过教育申诉制度进行申诉,如果还是没有得到恰当的处理,可以通过诉讼救济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被申请人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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