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教育史上,最早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的是( )。
明朝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朝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招收7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5年,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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