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 )、工作成绩”几个方面。
工作态度
工作热情
工作效率
工作质量
【解析】《教师法》第22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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