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 )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
尊重
爱护
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皇遵循下列原则:(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