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教育
尊重
爱护
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皇遵循下列原则:(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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