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实行( )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