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列不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是()
偷窃,破坏财务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纠集他人寻衅滋事,扰乱治安
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下行为为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