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当今世界已然进入网络的大数据时代。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移动设备技术的高度发达及其与人的高度融合,产生了爆炸式增长和高度复杂的数据集合。这些规模超乎想象的、无法“在可容忍的时间内”用当下IT技术和软件硬件工具对其进行感知、获取、管理、处理和服务的大数据,可以用4个V总结其特点,即Volume(体量浩大)、Variety(模态繁多)、Velocity(生成快速)和Value(价值巨大但密度很低)。
大数据将为人类的生活创造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的思维视角,通过把握大量数据及其背后的相关性联系,人们完全能够据此做出正确的决定。《纽约时报》在2012年2月的一篇专栏中指出,“大数据”时代已经降临,在商业、经济及其他领域中,决策将日益基于数据和分析而作出,而并非基于经验和直觉。尤其是“物联网的兴起,人们与感应器,显示屏等数据收集设备的日常交流不可避免”,在创造大数据的历史过程中,每一个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剧作者”。
大数据正在因其独特的社会价值而触发了社会道德治理的技术化创新潮流,尽管大数据存在着隐私安全、数据获取、数据准确性、数据利用与监管等问题。
摘编自《大数据时代社会道德治理创新的伦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