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发生事故时,学校领导应负( )。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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