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方向性
平等性
公益性
全面性
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体现了国家保障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受教育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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