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纠纷的存在
损害的发生
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的发生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任何法律上的救济,都要以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也不存在救济问题。因此,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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