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拥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和( )等六项。
进修培训权
调查研究权
参与决策权
培养学生权
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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