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年龄因素
智力因素
身心特点
情绪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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