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 )。
收留抚养责任
临时监护责任
委托监护责任
教育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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