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若干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其中不包括( )。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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