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
引咎辞职
受到党纪处罚
追究行政责任
追究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对此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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