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管理。
教育部门
学校自己
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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