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评价的主体
管理人员
教师
社会人员
家长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可见,幼儿园教育评价的主体包括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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