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幼儿园综合素质模拟二11题
小刚及其监护人
学校及小刚监护人
小童和小刚
小刚及其监护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指出,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中的小刚年满十一岁,应该对其造成小童受伤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刚只有十一岁,其造成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题目中的老师上课期间出去接电话,对学生的争吵扭打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学校对事件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