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优秀的教师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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