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儿童权利公约》
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和资料之害
鼓励儿童著作和普及
鼓励开发有益儿童的玩具和游戏
鼓励散播有益于儿童的信息和资料
《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七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并应确保儿童能够从多种的国家和国际来源获得信息和资料,尤其是旨在促进其社会、精神和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资料。为此目的,缔约国应:①鼓励大众传播媒介本着第二十九条的精神散播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有益于儿童的信息和资料;②鼓励在编制、交流和散播来自不同文化、国家和国际来源的这类信息和资料方面进行国际合作;③鼓励儿童读物的著作和普及;④鼓励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注意属于少数群体或土著居民的儿童在语言方面的需要;⑤鼓励根据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适当的准则,保护儿童不受可能损害其福祉的信息和资料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