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聽年修订)指出,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职业道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陈老师在得知小明有可能拿了晓轩的钢笔后,没有当场搜查小明的书包,也没有大声责骂,而是说:“晓轩的钢笔肯定会找回来的,现在大家先安心上课。”这样的教育行为保护了小明的自尊心,也是对小明的暗示教育。小明交还钢笔后,陈老师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并且通过与家长沟通、组织班会活动,使小明掌握了借东西的礼貌用语,并且最终改变了乱拿别人东西的不良习惯。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第一,陈老师能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具备“关爱学生”的职业道德。第二,陈老师对工作高度负责,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具备“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第三,陈老师对于问题学生,做到了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其良好品行,具备“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第四,陈老师积极与家长沟通,尊重家长、语言规范,具备“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陈老师具备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应当像陈老师一样,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聽年修订)所规定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