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要求教师应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王老师在偏远的乡村小学支教10年,在课堂上演绎多门课程的精彩,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其幽默、热情、多才吸引、感染着孩子们。这说明王老师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不敷衍塞责,具有“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2)这所小学的学生大多是留守儿童,在王老师任教的这10年中,他们变得开朗、爱上学、爱读书,学习成绩大都突飞猛进。这说明王老师能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具有“关爱学生”的职业道德。 (3)王老师在支教期间,“十八般武艺”全都派上了用场,把课上得精彩纷呈,课外活动丰富多彩,让孩子们体会到了很多“第一次”,使他们的童年多彩而快乐。这说明王老师能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出其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 (4)王老师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加强学习,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从而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具有“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 作为基础教育中作用十分重要的小学教师,我们应当像王老师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坚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将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奉献给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