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这一目标是确定幼儿园教育任务、评估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根本依据,国家通过这一目标对全国幼儿园教育进行领导和调控。 (2)幼儿园教育目标是根据教育目的并结合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提出来的。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幼儿,它体现了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并兼顾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和特点。幼儿园教育目标的提法又与学校教育目标略有不同,如把“体”放到了第一位,这是因为,在幼儿阶段,身体的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健全发展较以后各年龄阶段更为重要。 (3)教育从根本上说就是培养人,所以教育目标是否合理,除了符合社会要求之外,还要看是否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成年人画一个菱形图案是件轻而易举的事,然而对于幼儿来说,却是很困难的,即使3岁孩子照葫芦画瓢,要临摹一张菱形图样也是很困难的。这就是说,幼儿的发展是有一定年龄特征和规律的,是一个按照一定顺序,不断地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过程,教育目标如果不符合幼儿发展的规律,不符合幼儿个体的发展需要和可能性,就不可能变成现实。因此,教育目标的制定必须适应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 (4)一味地追求某个方面发展,忽视幼儿的全面发展,可能严重损伤儿童生长发育的自然进程,损伤儿童潜能发育,造成儿童期、青少年期乃至成人期体力、心智、能力、性格和气质发展迟缓、压抑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