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时,施工许可证应由()。
施工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
监理单位向发证机关重新申领
建设单位报发证机关核验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重新申领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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