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1.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这属于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中( )的内容。
守法
诚信
公平
科学
守法就是要依法经营,主要体现在: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公约和诚信守则,在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或挂靠承揽业务。
(2)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不出租、出借企业相关资信证明,不转让监理业务;
(3)在监理投标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弄虚作假,不串标、不围标,不低于成本价参与竞争。公平竞争,不扰乱市场秩序。
(4)依法依规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签订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虚假合同或附加条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违背自己承诺;
(5)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谋取非法利益。
(6)在异地承接监理业务的,自觉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主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