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1.根据《合同法》,下列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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