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1.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 )。
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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