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关于预付款担保金额的说法,正确的有( )。
担保金额尽管在预付款担保书内填写的数额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数额一致,但与履约担保不同,当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相应递减。保函格式中明确说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即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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